东宇汽车集团闲置厂房(滨江开发区宁芜大道3600号)整体挂牌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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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东宇集团闲置厂房(滨江开发区宁芜大道3600号)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滨江闲置厂区(2号厂房和整车检测厂房)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宁新工[2018]39号)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8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宁芜大道3600号 | |||
2.2 房产证号: 无 | |||
2.3 建筑面积(㎡): 25039.0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6年 | |||
2.5 出租用途: 生产加工、仓储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气、消防设施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厂房生产区建筑面积为22369.11平方米,办公辅房建筑面积为2381.7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为288.28平方米,标的物目前空置,按现状出租。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422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10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合同履行能力; (3)出租标的建筑物内部现有部分固定资产,若出租方需要使用,承租方应提供必要条件;若承租方需要使用,须向出租方另行支付费用;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上涨: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水电气等其它费用另算;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零;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凭确认函办理竞租登记,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携带相关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缴纳码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台或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报名表;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三牌楼大街151号12楼1202 | |||
联 系 人: 张军 | |||
电 话: 1865181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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